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

發展商銷售面積「發水」新招

今早閱報看到一何文田新盤,主打超級豪宅,為「提高住戶的私隱度」,每個單位都有私人電梯大堂,不過電梯大堂卻納入單位的銷售面積,以示範單位為例,電梯大堂 100平方呎就價值超過300萬元,簡直無所不用其極。



筆者記得以前讀書做功課時,計算住宅的實用面積 / 銷售面積(Saleable Area)時是需要把外牆的厚度計算在內,而「公共空間」如電梯大堂、電梯槽、垃圾房、機房等一概不會納入計算之內。

自從政府 2011 年開始收緊發展商起「發水」樓:包括減少停車場豁免面積,降低多項環保措施的寬免比例及收緊會所面積等,發展商的確難再大幅「發水」。當然,各大地產商又非省油的燈,除了之前「超人」用的「外牆發水法」(利用奇則增加外牆,便可增加銷售面積),這次「Sunday」用的「電梯大堂發水法」更新穎。可知電梯大堂除了用來給業主們等電梯外,亦可能是走火通道,理論上不可以阻塞,所以買家買入單位後可否在大堂放置雜物?可能要翻查大廈公契了。

如讀者有興趣了解多一點地產業界怎樣去量度實用面積 / 銷售面積,可參閱以下由香港測量師學會訂定的量度守則。






將來可能出現「垃圾房發水法」、「機房發水法」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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